由鍾培生家族持有的華廈置業(278)因不符合上市規則,將面臨除牌,三代家族基業即將除牌,局外人或感婉惜。但作為財技中人,我認為此事卻揭露近年港交所的管理亂象,而鍾氏家族更因禍得福。
華廈置業於六月被上市科認為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.24條而不適合繼續上市。我嘗試以顯淺的文字解釋第13.24條:「上市公司需有足夠的業務運作,並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,方可繼續上市。而證券買賣及投資業務一般不包括在『業務運作』內。」
監管者本末倒置
華廈置業分別持有數間全資擁有的公司及聯營公司(一般指持有20%-50%股權的公司),全資擁有的公司只佔公司資產約兩成,大部份收入來源均來自聯營公司的股息收入。而上市科則基於華廈置業無法控制聯營公司的股息分配,將聯營公司撇除於華廈置業的「業務運作」外,令華廈置業被界定為「相當價值的資產不能支持其營運」,不適合繼續上市。
讀過華廈置業數年報表,發覺港交所根本本末倒置。無可否認,華廈置業旗下的聯營公司因持股不足一半,理論上於董事會上沒有絕對的控制權,若聯營公司中有更大持股量的股東,派息政策可被修改。但以結果導向,過去十年,華廈置業的派息極為穩定,於某些年份,部份聯營公司即使面臨收入減少或虧損,仍願意以留存盈餘支付股息。另外聯交所更直斥華廈置業透過聯營公司持有重大資產,對公眾股東不利,亦損害了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,但以華廈置業過去十年的收入及派息的穩定性,我相信近年藍籌股的表現更令投資者對市場死心。

聯交所只看條例,不問事實的行為的確走火入魔,在此敢問上市科的中環精英一個問題:匯豐控股(5)於2020年宣佈派息及除淨,及後以受制於英國監管機構為由撤銷派息,是否同屬「無法控制股息分配」?事實上即使全資擁有一公司,在生意慘淡、留存資金用盡或受制於監管下,股息分配亦不由你全局控制。
鍾氏家族因禍得福
家族企業被監管者如斯抵毀,作為後代理應據理力爭,但董事會通告的言辭卻異常平淡,其後只循例式向上市委員會作覆核,看似欣然接受退市安排,全因鍾氏家族是本次「噩耗」的最大贏家。華廈置業退市,固然失去上市地位的價值,但依我判斷,華廈置業持有大量交收成本高的重資產,而且在近年港交所極力打壓細價股的環境下,此類非「極乾」的殼,價值亦所剩無幾。反而港交所卻為股價長期低水的華廈置業送上私有化的機會。退市後,散戶持股缺乏流動性,只可以大折讓賣予大股東,否則與廢紙無異。港交所以正義的名號將「不適合繼續上市」的公司退市,最終被借刀殺人,害了股民。
港交所親授退市財技
我向朋友笑言,多年來多少細價股莊家及股市大鱷絞盡腦汁吞併上市公司資產,現今港交所以教科書式示範如何合法合規下,不花分文完成私有化。我倒想看一下,如一家上市公司故意將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沽出一半,只全資擁有盈收差勁的項目,是否同樣會被上市科定義為「沒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」,而被要求退市。
近年港交所不斷打壓細價股,究竟是細價股有損小眾股東權益,抑或港交所作為上市公司,以大量資源監察成交量低的細價股不乎合成本效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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